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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的通知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9-10-27

武劳社〔2009〕97号

市工伤生育保险中心、信息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社会保险管理处、东湖分局,有关服务机构:
    

    随着我市工伤、生育保险的进一步扩展,对工伤、生育医疗的需求量也进一步增大。现根据《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61号)和《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有关规定,对自愿申请承担工伤、生育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资格审查,确定武汉市第二中西医结合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等12家医疗机构为我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上述定点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武汉市工伤生育保险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按其服务范围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附件:1、武汉市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2、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名单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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