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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高校、铁路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上线的公告
文章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09-10-30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建金管[2006]190号)的精神,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武汉地区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合并工作已经到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武汉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为提高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效率,更好地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优质、方便、规范、统一的服务,中心将于2009年11月1日全面启用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为保证新系统的正常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做好系统数据调试,2009年10月30日开始各分中心及其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暂停办理所有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原武汉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受影响;11月9日恢复办理各分中心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11月16日恢复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款业务。
    二、新系统上线后,各分中心原有的业务流程将发生改变,统一按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操作规范执行。
    三、 启用新的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号和职工个人账号。
新系统上线运行后,新系统将产生新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需及时到各分中心及分中心委托的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查询打印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新旧账号对照表,核对清楚并留存备查。
    四、更换并启用新的住房公积金专用凭证。
新系统上线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启用新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武汉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等业务凭证及表格。11月3日开始,原在高校、省直(铁路分中心暂时除外)两个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请到相关各分中心委托的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网点换领新凭证。
    五、新系统需核对职工本人身份证信息,信息不全或错误的,单位应及时提供和办理个人账户基本信息变更登记。
    六、各分中心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对账簿继续使用。
    七、启用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
新系统上线运行后,各分中心公积金贷款2009年10月31日日终数据转入新系统,启用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原还款存折(卡)号保持不变。
    八、统一按月扣款日期。
新系统上线运行后,每月扣款日期统一在20日(遇节假日顺延)。原每月扣款日为1至19日的,延后至20日,按原月还款执行扣款。原每月扣款日为20日以后的,提前至20日扣款,新系统首次扣款一次性退减提前天数计息;次月起,恢复按原月还款执行扣款。
    九、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期间,单位在业务办理过程出现各类问题,可及时与各分中心相关部门联系。
    专线电话:
        省直分中心:87234201   87231623
        高校分中心:68873455
        铁路分中心:51125355
    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涉及面广,程序变动大,需要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中心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系统平稳运行,对因系统运行期间可能造成的不便之处,敬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谅解。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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