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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湖北省武汉市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知

    湖北省对外服务有限公司是承办港、澳地区及外国企业、贸易团体在湖北武汉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并提供各种服务。

一、外企设立常驻机构办事程序:

1、 外国(地区)企业向公司提交委托函和合乎要求的材料。

2、 外企代表处与本公司签定雇员聘用合同。

3、 我公司上报省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登记证书、代表证。省工商局注册登记之
    日为代表处成立之日(如果是非营利性机构须由湖北省商务厅报中国国家商务部审批)

4、 自工商登记三十日内,外企代表处到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局、公安局办理有关手续。

二、外企申请设立代表处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
    内容包括:
       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常驻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
       申请设立期限;
       业务范围;
       首席代表姓名;
       雇员人数。

2、外国(地区)机构简介;

3、该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登记证明(由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证明)

4、由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半年内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原件);非营利的机
   构由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该机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授权书。

6、首席代表简历、身份证明、近照五张(小两寸);

7、租房协议(附所租房屋的产权证);

8、雇员简历、身份证明、近照三张(小两寸);

9、中方职员和湖北省对外服务总公司签署的聘用中国员工合同

    以上所需资料可用中、英文(如外文资料则需翻译成中文),资料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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