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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理》的规定,在湖北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须根据以下程序办理:
一、立项
属以下情况的须进行项目审批,经贸类的在省外经贸厅审,技术改造类的在计划委员会审批。
1、凡合资、合作的外资企业
2、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圆以上的项目(含1000万美圆)
3、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湖北省外商投资导向目录》中列为限制投资的项目及有专项审批的项目。
4、 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控制项目或专营项目。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在工商部门进行)
所需提供材料:
1、 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此表向工商部门领取)
2、 申请报告
3、 出资方的资格证明
三、外经贸厅审批合同项目
所须材料:
1、 公司章程
2、 可行性报告
3、 合同(如果是外商独资则不需要)]
4、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5、 董事会成员任命书
6、 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
7、 租房协议
由外经贸厅核发关于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
凭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办理企业代码号
四、省外资办核发批准证书
所须材料:
1、 报经贸厅的材料加上技术监督局的企业代码号
五、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所须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此表向工商部门领取)
2、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审批部门核发关于企业合同、章程的批复(独资无合同的批复)
4、合同(独资无合同的批复)
5、章程
6、立项审批机关关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皮肤(独资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7、项目建议书(独资无项目建议书)
8、可行性报告
9、董事会成员名单
10、董事会成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派书
11、投资方合法开业证明
12、投资方资金信用证明
13、场地使用证明(包括租房协议、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
14、其他规定须提交的文件(如水、电、环保等部门的批准文件)
1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及刻章证明
六、办理企业代码证
所须材料
1、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技术监督局先核发的企业代码号
七、 其他手续
1、 国税登记
2、 地税登记
3、 财政登记
4、 外汇登记
5、 海关登记
6、 银行开户
7、 办理特营许可
8、 办理规划报建
9、 办理用地手续
10、 用水用电报请
11、 办理投资许可证
12、 用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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