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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VS灵活就业
    随着2020年疫情对国家经济的影响,和政府保民生、稳就业的各项重要举措,灵活用工和灵活就业一跃成为今年人力资源领域的热门话题。下面我们从三个不同的视角来理解灵活用工和灵活就业。


01

灵 活 就 业
从个体视角,表达个人就业的多样性

灵活就业,也就是个体就业的多样性。主要特点包括:

1、就业目的多样性。例如有的人就业是为了赚钱,有的人是为了爱好,有的人是为了体验生活;

2、关系的复杂性。劳动力提供者可以跟企业建立劳务关系,临时工关系,也可以跟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甚至是商务合作关系;

3、雇主的多重性。灵活就业时,个体可能同时服务于两个雇主,甚至企业和个人都可以作为个体的雇主;

4、收入的多样性。灵活就业的时候,个体收入可能包括薪金性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还有经营性收入;

5、税制的不同性。在收入多样性的前提下,会导致不同劳动主体在民事活动时产生不同的税种。


02

灵 活 用 工
从企业视角,反映用工方式的不同
企业端所要面对的问题在于如何用人,全部全日制用工还是部分全日制用工?什么样的岗位可以灵活用工?是直接灵活用工还是间接灵活用工?
直接的灵活用工可以采用非全日制工或特殊人群(例如兼职学生、退休人员);间接灵活用工可以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基于劳动力在不同企业之间的调配或共享,在全日制劳动关系下以派遣、外包的模式实现,俗称B2B2C的灵活用工,或将业务外包给人力资源机构,人力资源机构通过线上平台发包的方式向特定人员或非特定人员派发认为完成外包业务,即所谓的众包、云众包,平台众包模式。
企业之所以采用灵活用工模式的目的在于增加用工的灵活性和弹性,从而降低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的配置,增加外部人力资源市场的配置,进而降低人力成本。


03

灵 活 用 工 服 务
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视角的创新人力资源服务
灵活就业+灵活用工=灵活用工服务

灵活用工服务是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提供的,一边连接个体端灵活就业需求,一边连接企业端灵活用工需求的人力资源服务。

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可以与个体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让个体同时服务于两家以上的企业或在不同的企业之间按需调剂,满足企业替代性、峰谷期、工作量不饱和岗位的人力资源配置;

也可以与个体建立非全日制关系/劳务关系,基于企业临时性或短期性工作需要,进行临时性人力资源配置;

还可以与个体建立合作关系,将承接的具有独立性、能动性、自主性的工作外包给个体,以合作关系的模式为企业进行人力资源配置,这种合作方式可以是线下承揽的,也可以是平台众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