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保险市外调入所需的资料及办理的程序


市外调入结算核准的材料

一、 劳动人事部门的函件;
二、 调入人员人事档案;
三、 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及养老金转移明细单;
四、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单位签字、盖章)
五、 《市外调入人员养老金结算表》。(单位签字、盖章)

市外调入结算程序

一、 单位填报《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市外调入人员养老金结算表》;
二、 凭基金转移结算单及基金转移明细单到中心财务科打流水号单;
三、 基金中心养老科凭中心财务科流水号单,完成市外调入结算。

特殊情况说明:

一、户口属外地职工(含沌口、黄陂、江夏、汉南、蔡甸、新洲、东西湖区)要求转入本市,必须出具武汉市人事局或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人事调函。由用人单位携带人事调函和人事档案办理。

二、省统筹转入人员,不能转入我市流动窗口参保。经省劳动或人事部门招工、有单位接收的职工,由单位劳资人员带上职工人事档案、职工户口、劳动合同、人事(劳动)调函办理养老金转移结算手续。

三、沌口经济开发区的参保人员不能转入我市流动窗口参保。有单位接收的职工,由单位劳资人员带上职工人事档案、职工户口、劳动合同、人事(劳动)调函办理养老金转 移结算手续。

四、武汉市参保职工将外地养老金转入我市,需提供武汉参保的个人养老编号、身份证。审核办理养老金转移结算手续。

五、户口属武汉市城区职工。199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属外地劳动或人事部门招工的职工。用人单位办理市外调入结算,需携带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人事调函、人事档案办理转移结算手续。没有单位接受的职工不能转入我市参保。

六、距法定退休五年以内,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武汉市不再接续养老关系的转移。

七、部队随军家属养老金由驻汉部队转回地方,单位带上劳动合同、人事档案、户口、配偶转业或退役证明,审核合格后,养老金可转入本市参保。

八、成建制单位转入本市,由迁入单位出具单位综合报告,报武汉市基金结算中心审批。审批合格后,办理养老金转移结算手续。

九、户口属武汉市城区职工。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可转入我市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