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5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武汉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武汉市2004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3818元/年,现通知各公司对员工社会保险(三险一金)做相应调整,具体参考数据如下:(调整执行时间从2005年7月1日开始)

 

 

最低标准

最高标准

项目


   基数/比例

最低以2004年月社平工资1151.50元/月的60%(691元/月)为基数

2004年月社平工资1151.50元/月的三倍(3454.50元/月)为基数

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企业缴纳月工资额的20%,个人缴纳月工资额的8%(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基数,超过上年月社平工资3倍的,以月社平工资3倍封顶,不足上年月社平工资60%的,以月社平工资的60%保底。)

193.48元/月

967.26(封顶)元/月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企业缴纳月工资额的8%,个人缴纳月工资额的2%,另加个人缴纳5元/月重

大疾病,缴纳基数和养老保险一致

69.10元/月+5元/月

345.45元/月+5元/月

失业保险

企业缴纳月工资额的2%,个人缴纳月工资额的1%,缴纳基数和养老保险一致

20.73元/月

103.64元/月

个人住房公积金

企业、个人各缴纳月工资额的8%——15%(无封顶)

以工资为基数,自行制定基数及比例

注:以上数据供参考。(如果各项社会福利比例有调整,我公司将会另行通知)

湖北省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200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