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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户口调动(人才引进)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外人才均可申请办理引进手续:

(一)具备大学计划内本科学历(有学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博士、硕士或双学士学位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含高级技术师、特级教师)的人员;
(五)获市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人员。
引进人才年龄控制在中级职称45岁以下;高级职称55岁以下;其他年龄控制在40岁以下。知名学者、专家和有特长的业务骨干可适当放宽条件。 对于符合上述(二)至(五)项条件之一的随调随迁的配偶、子女,或符合三年分居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配偶(调入方必须具备干部身份)可申请办理干部调入手续。

二、呈报材料

(一)拟引进、调入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申请报告,说明引进、调入理由。如引进、调入单位属无人事主管部门的单位须与我公司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二)干部调动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意见章;
(三)、毕业文凭及学位证书(原件);原户口薄(户籍卡)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寸黑白照片4张;职称、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属分居人员还需在汉一方户口簿及单位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将拟引进、调入人员的呈报材料审查、整理后,连同本人档案一并送本我公司审核;
(二)我公司对呈报材料审核后,依次送市人才及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审核;
(三)经审核同意后,由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开具调令;
(四)引进、调动人员依照《干部调动须知》办理户口迁移及入户手续;
(五)在调令规定期限内,引进、调入人员凭《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到调入单位报到。

四、干部调动须知

(一)引进、调入人员凭干部调动通知和调动人员登记表到拟入户的区公安分局开具《户口准签证》;
(二)凭《户口准签证》回原籍开具《户口迁移证》,凭干部调动通知回原单位(主管部门)开具《干部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转移证》;
(三)到拟落户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办理时间:正常办证时间自员工交材料之日起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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